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,电视剧制作,音像制品制作,电子出版物制作,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,电影发行,电影放映,电视剧发行,营业性演出,演出场所经营,网络文化经营,互联网上网服务,游艺娱乐活动,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文艺创作,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,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,文化场馆管理服务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娱乐性展览,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大数据服务,软件开发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动漫游戏开发,数据处理服务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租借道具活动,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广告制作,平面设计,咨询策划服务,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品牌管理,互联网数据服务,互联网安全服务,网络技术服务,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,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,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,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,软件外包服务,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,物联网技术服务,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计算机系统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